本报讯 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出台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新规,本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道路停放及公共停车开始实行按时收费,试行一年,到期视试行情况重新核定。新规的出台,以发挥价格杠杆在配置停车资源的调节作用,对加强市区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规范路面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收费标准为:占道停车泊位,每车位每2小时收费6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每日每车位最高收费30元。占道30分钟内(含30分钟)和夜间23:01至次日6:59以及公安、消防等执行公务的标有行政执法专用标志的特种车辆不收费。
市政停车泊位,每车位每2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5元,每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3元。夜间23:01至次日6:59和公安、消防等执行公务的标有行政执法专用标志的特种车辆不收费。
城建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每车位每2小时收费4元, 每超过2小时加收1元,每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此外,对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按占用二个车位计费。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