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密该社中所祀的神祗来历及其社庙在民间信仰中的功能
社庙中的神祗祀奉,也是社中一件重要的大事。早期的社神一般是土地神,即在社庙中祀的是福德正神。至唐后期,各社中所祀的神祗逐渐增多,一些释道教或土俗之神,慢慢地被立为神祗而祭祀。后来祭祀的对象更扩大了,特别是里、村一级的社,凡是认为能保境安民的,或造福本地的,都认定是有灵异之神,也在社庙中祭祀。
在鳌头社所祀的神祗中,除了有“金、吴、柳”三尊是从别处被洪水冲到该社而被收留祭祀外,其余的从所祀的神祗尊号来看,基本上都是唐代所保留下来的。
鳌头社殿中主祀神祗是“法主仙妃”和“昭灵真君”,配祀神祗有“司马圣王”、“王公圣侯”、“尊主明王”、“后土夫人”。
“法主仙妃”和“昭灵真君”,即是唐时吴兴和吴媛俩兄妹,乃是作为水神而被祭祀的。当时吴兴筑塘建陂后与蛟龙搏斗,其妹吴媛施法助兄斩蛟龙。兄妹俩因治水之功,才被当地民间确认为有灵异之神,即尊为水神。“法主”意为法术高强的神明,是吴媛在未得到朝廷封号之前民间对其的尊号。“仙妃”则是民间对吴媛的尊称。“昭灵”是吴兴在未得到朝廷封号之前民间对其的尊号。昭,明也;灵,神也。“昭灵”是为光明神奇之意。“真君”是道教神仙体系中地位较高的仙真之称,这里是民间把吴兴作为仙真而尊称之。直至高宗绍兴十九年(1149),由于吴兴和吴媛俩兄妹符合《礼祭法》中“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困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规定,兴化郡守陆奂钦奏请朝廷,高宗皇帝敕封吴兴为义勇侯,吴媛为顺应夫人。至理宗淳祐五年(1245),朝廷下旨褒扬吴氏一门治水开兴化北洋平原之先河有功,加封吴兴为“义勇普济侯”,妣叶氏为“昭惠夫人”,吴媛晋封为“吴圣天妃”。
配祀的神祗“司马圣王”,是据《唐书》所载:“张巡,邓州人,玄宗开元进士,历清河,真源县令,安禄山反,起兵讨之,与许远同守睢阳城,诏拜御史中丞,城被围数月,粮尽,掘鼠罗雀杀妾以食士卒,城破,被执遇害。”张巡牺牲后,人们为了纪念他的守土功绩,尊称他为司马圣王(即统兵元帅之神),乃是保境安民之神。
配祀的神祗“尊主明王”和“后土夫人”,据当地人说是“社公”和“社婆”,或“土地公”和“土地婆”,莆田其他地方宫庙中也是如此说法。其实,这乃是两尊不同的佛道菩萨。据《百科明片》中解释:“尊主明王为梵语 Vidyā-rāja,又作持明王、忿怒尊、威怒王。明,即破愚闇之智慧光明,即指真言陀罗尼。明王有二义:(一)指真言陀罗尼之王,如佛顶一字真言为佛部之明王。(二)指一般所习称之明王,如降三世明王为密教诸尊之一。降三世明王等为教化难调之众生,而显现忿怒相。”简单地说,尊主明王乃是指某个佛狂化之后的形态,但不确定是哪尊佛。“后土夫人”乃是指道家四御之一(四御分别为:皇天大帝、后土娘娘、紫薇大帝、长生大帝)。民间常说的“皇天后土”,就是指天和地。
从上述所祀的神祗中既有本地的土俗之神——水神(吴兴和吴媛俩兄妹),也有来自中原的保境安民之神(张巡),同时还有佛教和道教菩萨。可谓是众神和睦共处地同保一方平安,共禳岁岁丰年。这一方面反映出当时民间信仰的纷乱,也反映出该社庙在信仰方面起了综合功能的作用,即是成为集民间信仰的宫、寺、观为一体的综合场所,这应当是唐时的一个特点。以后的民间信仰,逐渐地从的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过渡,其庙、宫、寺和观等就分开而各自独立祀奉相应的神祗菩萨。鳌头社至今仍保持当时的祀奉状态,可视为一处典型的民间信仰历史标本。
四、社名更改为“鳌头”的两种可能性推测
从社的沿革中的唐例来看,鳌头社原先的社名应是以里为名。至于什么时候改名为“鳌头”,虽然没有历史记载可查,不过,根据“鳌头”二字的含义及其鳌头社屋梁上的铭文记载推测,有两种可能的时间:
一是本社吴叔告于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得中乙未科状元,有可能是本社社人因其独占鳌头,也就将社庙更名为“鳌头社”。若是如此的话,那么更名时间应在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之后不久的时间。
二是根据鳌头社各屋梁上的铭文记载中可知,自唐创建以后,各朝代都有过不同程度的修葺与维护,特别是在明代和民国时期,都有过重大的重建记载。社名改为“鳌头”最有可能的,应是明代一次的重建,这个信息是在社庙屋梁的“明 赐进士顺天府府尹 第通议大夫 吴献台 捐金拾两助建”铭文记载中透露。“助建”中的“建”,应是指重建,而不是一般的修葺。吴献台以重金助建,最是有发言权。所以在重建社庙之后,为光耀先祖的“独占鳌头”殊荣,给社庙更名,这是合乎常理的。若是如此的话,那么更名的时间应是社庙的重建之后的时间。
五、隐藏在鳌头社中的信息价值及其意义
关于唐时里社的信息,在唐代文献中记载不多。隐藏在鳌头社中有关唐时里社的一些信息,便是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翔实的例证资料,以弥补其资料的不足,。
在唐代,莆田地方为明经(与进士同等)出身的士人廖无几人,而在上述所提及的唐明经、国子监林才伍为建社捐地的信息中,竟然出现有明经出身的人物,而且以后还是在朝廷中央官学(即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中任职的官员。这一唐代历史人物,在莆田市、县各级志载中,竟然都查不到记载。就此说来,隐藏在鳌头社中的这一信息,也为莆地的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位被遗漏的唐代历史人物资料,弥补了莆地文化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遗漏。
同样地,在上述所提及的明代赐进士顺天府府尹、第通议大夫吴献台捐金重建社庙的信息中,得悉了吴献台还有另外的一个官职——通议大夫,是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可是在莆田市、县各级志书中,对吴献台的官职记载中,只提及到是“赐进士顺天府府尹”,缺提了“通议大夫”一职。为此说,这个信息也为莆田市志书补实了吴献台另一官职的记载。
此外,鳌头社之中尚隐藏着许多未知之谜的信息,如上述所提及的屋梁上有“丝杭”二字的铭文记载。“丝杭”二字究竟是地名呢,还是职业身份?若是为地名,即为当地地名学的研究提供考证的资料;若是为职业身份,更是给当地的古代通商史研究,提出来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结束语
正由于鳌头社隐藏着唐以降的历史信息,我们才能藉以这些珍贵的信息,解密到许多有关唐时里社的概况及其人事活动的史实,从而填补了这方面的历史研究的部分空白。同时,它也为莆田地方文化研究,提供了遗漏的历史资料,以弥补其研究的缺项。并且,内中未解的信息,也将为其他研究领域提供新的研究课题。为此说,鳌头社乃是莆田地方上一处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瑰宝,应当为当今世人所认识,所珍惜,所爱护。让其内中尚未解密的隐藏信息,继续发挥其历史价值的作用。 (续完) (吴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