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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权势 执法严明 ——明代著名御史林润评传
【发布日期:2013-11-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林润(1530—1569),字若雨,一字九霖,号念堂,莆田县人。明世宗嘉靖朝进士,历官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通政司参议,太常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府等职。以不畏权势,直言敢谏,执法严明名世,对铲除严嵩父子贪贿叛国势力,作出重大的贡献。
临川县令 南都御史
明世宗嘉靖八年(1530),林润生于莆田荔城仕宦世家,传承清正家风,生性耿直,崇尚正义。早年赴浙江杭州游学交友,以功业共勉。嘉靖三十五年(1556)登进士第,授临川(今属江西)知县(或称县令)。翌年十一月,闽广流寇进逼宁化县(今属福建三明市),警报南丰(今属江西),民众惊慌逃散。适逢林润奉御史台令,到建昌府南丰县[1]查问案情,绅士恳留林润共守。林润组织城中壮丁,分门防守。流寇围城七昼夜,知城不可攻破,于是遁去。南丰父老念林润之功,入名宦祠奉祀。
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林润秩满,以治行召为南京都察院山东道监察御史。时内阁首辅严嵩为相已十多年,结党营私,排除异己,贪贿滥权,一直为朝臣所论劾。其子严世藩时任工部侍郞。垂老之年的严嵩视世藩为得力助手,诸司以事请裁,必曰:“与小儿(世藩)议之”,甚至以别号尊称之。世藩由此自恣一时,自视为人才。
严世藩闻知林润南台之命,特置办酒席宴请林润和几位南御史。席间,诸御史见世藩之威势,不敢吐一语,唯独林润谈辩风生,若无世藩在座。世藩几次以目光威慑林润,心感不快。席罢,对门客曰:“吾见林御史相貌,似好持谔谔(直言不讳)者。吾片刻以目光威逼之,彼必以我为忌之也。”次晨,又遣门客对林润曰:“严侍郎告诫[2]君,勿指责论弹当世之事。”
疏黜贪臣 再论藩王
林润到任后,首先举发国子祭酒沈坤恃势杀人及谋私案。沈坤为通州(今属北京)人,家居时放纵负气,借聚众防倭,擅以军法杀其乡人。又放任爱妾之父把持盐利,收受商人贿金。造墓葬父时,为求开阔宽敞,将旁地别家坟墓一一铲除,无法无天,民愤很大,而无人敢言。林润不畏权势,揭发沈坤恶行,致其坐罪下狱。
时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鄢懋卿,是首辅严嵩最为宠幸的党羽。他作为御史台副长官,坐署院部,例无外遣。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六月,朝廷特敕其总理淮、浙、皖等处盐赋,尽握天下之利。名为筹备边储,实则背公为私,所过属县,横征暴敛,搜括民财,从中攫利,监司郡邑官吏,膝行匍伏。两淮为盐商聚集之地,懋卿公开向转运使索取银十万两应用,转运司遂令商人黄球等照引科派。故所查理盐课,并无为国库存增加多少收入,而把巨额攫入私囊之中。
平民李守谦状告王鏊等人侵匿寄顿财物,懋卿将王鏊等亲自提审定罪,王鏊等害怕坐罪,送礼银三千两贿赂懋卿。在扬州,懋卿明知巡抚刘景韶为官贪残过甚,懋卿故意向府官放言,将参劾其罪,借以要挟。景韶闻风,餽赠礼银万余两。懋卿又往凤阳拜谒皇陵,耗费无度。驻扎扬州时,恃势欺凌有司,暴虐百姓。才三个月,杖死平民二十余人。盐场官姚佩因送帐册稽查稍迟,厨役蔡经置办酒席欠完整,二人皆因小事被杖三十而身亡。
扬州历来为江南重地。因近年兵费浩重,去岁水灾,抚臣剥削,以致富家荡产,贫户流窜,盐商相挈逃离。鄢懋卿查核严酷,又加无名摊派,民不堪其苦,盐民几欲聚乱。鄢懋卿生性奢侈,以至用彩锦披盖厕床,用白金装饰溺器。
林润访查鄢懋卿上述所作所为,上疏论劾五罪。曰:“黩货(贪污纳贿)无厌,背公营私,为罪一也;暴露赃私,玷辱风纪,为罪二也;奢侈纵肆,反道悖礼,为罪三也;恶毒残酷,不恤怨言,为罪四也;动摇邦本,斲(挫)伤元气,为罪五也。懋卿之罪,朝野共知,远近侧目。伏乞敕下部院,再加体访。如果臣言不谬,将鄢懋卿速赐罢黜,庶民怨消而士论快矣。”(《黜贪滥抚臣以消民怨疏》)[3]疏上,严嵩力加庇护,未对鄢懋卿问罪。
伊王典楧(明太祖三十一世孙)为人荒淫贪暴,构陷官吏,侮辱过往朝臣。为扩宽王宫,夺取民舍,逼死邻舍郞中陈大壮。又关闭河南府城,大选民间女子七百余,留其中佳丽九十人,其余令纳金赎回。无恶不作,民愤极大。御史多次参劾而不改。林润再次举发纠察之。典楧多次上奏辩解,诋毁林润挟私报复。六部御史言官,交章论列典楧违抗朝命、胁迫言官之罪,因严世藩收受典楧贿赂,仅下诏责备而已。
林润从典楧的荒淫霸道,看到整个宗室制度的弊病,及其对国家大局的严重危害,上疏提请改革藩王供养制度。指出:“今天下之事,极弊而可大虑者,莫过于宗藩禄廪。天下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各处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啻(不止)倍之。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万石,而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存留米八十四万三千石,而禄米一百九十二万石。二省之粮不足供禄米之半。提请摸清收支情况,朝议对策,改定制度,应对入不敷出的危局。”世宗令礼部集议,采纳了林润意见,并制定宗藩条例,裁减王府的岁禄,缓解岁供压力,从而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注[1]《江西通志》卷六十二引用《建昌府志》。按,徐观澜《林润传》(《国朝献征录》卷六十二)曰:“(林润)尝以勾摄之永丰,适盗赋猝起,城几殆。润为画城守便宜,贼却,永丰人之刻石纪功,且尸祝之。”《明史》林润传曰:“授临川知县,以事之南丰,寇猝至,为画计却之。”从《江西通志》、《明史》传。
[2]《宋史》林润传原文为:“严侍郎谢君hellip;hellip;”今人传记多释“谢”字为感谢,欠妥,当释为“告”即“告诉”之意,结合文意,释为劝告、告诫更为妥切。
[3]《御选明臣奏议》卷二十六。(《四库全书》)清·涂庆澜《莆阳文辑》作《劾劾鄢懋卿疏》。按,《明史》林润传《考证》曰:“《喜隆奏议》载润所劾懋卿五罪,一为索要属吏馈遗;二为滥受民讼,勒富人贿;三为置酒高会,日费千金;四为虐杀不辜,怨咨载路;五为苛敛淮商,几至激变。”(未完待续)(阮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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