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乐见认知 辨驳虚言 ——敬答许更生先生《善待史料科学推论》文(二)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阮其山

其三、何必暗改前说。
许先生窜改文字并非仅此一案而已。君不见,亦是此文(之二),谈及“南溪草堂,关键在溪”时,曰:“我以为,南溪的流量应该较大,是一条像模像样的溪流,而阮先生自己结论性的语句却承认:广化寺的那条南溪,其实不过只是lsquo;涧壑小流之类rsquo;!为此,笔者曾说过lsquo;古今广化寺方圆两三里之内,没有任何大的溪流。”
笔者发现,该引文末句与其之前所发表的文字略有差异,原文为:“其实,去凤凰山三里,古今均不存在溪流。”又强调云:“可以确认,古今以广化寺为圆心,周围方圆三五里内没有任何溪流。”(见许更生《南溪草堂遗址再探——兼答阮其山先生》)。⑤
请读者注意,原文“没有任何溪流”一句,这里被窜改为“没有大的溪流”了。虽是二字之改,句意却大不同。按许先生的臆想,南溪草堂所在的南溪,“流量应该较大,是一条像模像样的溪流。”而南山广化寺三里处,则只有阮某所承认的“涧壑小流之类”,并强调是其“结论性的语句”。不妨依此说推之,南山广化寺后山南溪草堂所在的那条南溪,就不可能是在广化寺近处,而只能是他所臆想的,所谓有点“像模像样的”那条莒溪了。那么,林尧俞的南溪草堂,就不是在广化寺后山三里处,而是被搬到远离郡城数十里外的常太莒溪了。如此这般,阮某所主之“南溪说”则不攻而破矣。这大概就是其修改前论的醉翁之意吧。
对此,笔者指出二点,第一,学术研究上,修正自己原有结论是常有之事,正是论者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神的体现。面对笔者列举的16条史料,白纸黑字,历历在目,铁证如山。许先生如感到之前所推断的广化寺“无溪说”亟须修正,不妨堂堂正正说明一下情由,以取得读者认知。何必俏自更改自己之前的高论?
窃以为,学人引文论证,不论他人或自出,均宜源源本本,原模原样,反映求实的学风。许文一面添枝增叶,无端指责他人引用史料“衍文”之“硬伤”,一面又自知理亏,俏自修改前论不妥之字句,以应立论之需,折射出学风的问题。
第二,许文推出张燮《访林咨伯留酌南溪即事》诗的全文,并指出这首诗的“题目和首句(涧曲峦危一草堂)挑明了lsquo;南溪rsquo;和lsquo;草堂rsquo;”,奉之为“夺人眼球”的关键词和华彩句。
读者不难联想,首句“涧曲峦危”四字,形象而简练地描绘了南溪草堂的地理环境;而“涧曲”二字不正是阮文所云的“涧壑小流”的同义语吗?不正是对许文所“钦定”的那种“流量较大”“像模像样的溪流”的鲜明否定吗?有趣的是,许文此字句之改,不但与所举的诗证自相矛盾,反而为阮某之“南溪说”提供了足以“夺人眼球”的新诗证,实际上亦成为了其苦心构建的“莒溪说”的有力反证,岂不是弄巧成拙了吗?
其四、所谓草堂命名的认识误区。
笔者初论南溪草堂名称时,尝列举古代著名诗人杜甫之成都草堂,白居易之庐山草堂,思想家王船山之湘西草堂等以地名称谓的草堂。强调指出:“就历史上的莆田名士而言,大多亦是在城郊或家乡建设草堂别墅,且多以地名命名的。”

宋代著名史学大师郑樵的夹漈草堂,位于原莆田县广业里夹漈山


同时列举了本土的郑樵“夹漈草堂”,林俊“南山草堂”,黄仲昭“下皋山庄”,南湖郑氏三先生“南山书堂”(又称“南山草堂”),郑耕老“木兰书堂”,林光朝“蒲弄草堂”为证,论曰:“从以上古代国内名人与莆阳人士所营造的草堂(书堂)看,虽各有特色,然亦具共性hellip;hellip;三是多以地名命名hellip;hellip;。”请注意,两次均谓“多以地名命名”。⑥
四川成都杜甫草堂,有少陵草堂碑亭。“少陵草堂”四字为清康熙之子果亲王允礼所题,笔力浑厚,笔姿秀润。杜甫曾居于京兆(长安)杜陵。杜陵在长安城东南,古为杜伯国,汉宣帝在此筑陵,改名杜陵,杜陵东南有小陵,称少陵,为汉许皇后葬处。杜甫在诗中常自称杜陵布衣、少陵野老。因此后人亦称杜甫为杜少陵,故杜甫草堂又有quot;少陵草堂quot;的别称,实际上也是以地名命名的。
许文没有如实地引述笔者上述“多以地名命名”之论,反而贸然指责,地名+草堂的命名规则,是个“认识误区”,是“以偏概全,一概而论”,而成为“误读史料”之失。。他断言:“古今绝大多数草堂命名都不是lsquo;地名+草堂rsquo;”,却仅仅举出了阅微草堂等六家草堂,说明其说是缺少足够的事实依据,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许文只字不提笔者两度强调的,草堂“多以地名命名”规则,把它歪曲为全部的命名法则,然后给笔者扣上“以偏盖全,一概而论”“误读史料”之失。
许先生作为莆邑一名老语文教师,自认“从事语文教学数十年,学习诗词联赋数十年”。对笔者表述草堂命名规则时,使用“多”字这个量词是何含意,不至于不能准确把握。多者,多数也。在事物特定的数量中,数量较大而已,而非全数、全部。这大概是小学生都懂得的基础数学概念。不料,“从事语文教学数十年”的老语文先生,却出奇地把“多”字曲解作全数、全部,再强加于人,诘问其误。其术可谓绝矣。

清林麟焻康熙《莆田县志》对南溪草堂的记载


君不见,许文对笔者引用《廖志·南溪》史料中“亭”字的辨析,对《莆舆纪胜》作者“林登明”的判误,以及对草堂“多以地名命名”规则的曲解等等,不但不知自己之误,反而统统作为笔者所谓“误读史料”“引述有误”的“硬伤”之过,强加于拙文。这些实例表明,为了抹杀对方的论说,他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窜改有利他人,不利于自己的文句,迷惑不明真相的读者,以猎取“论争有理”的一时快感。实则适得其反,损害了自己的声名。
笔者近从《莆风清籁集》中查证,莆阳不少诗人都有草堂,如元代方烱的“莒溪耕隐”,明代黄贞瑶的“澄墩别墅”,林文的“壶公草堂”、林思承的“乌山别墅”,黄世荣的“东山草堂”,朱淛的“天马山房”,清代林万潮的“木兰别业”,郑璁的“莒溪精舍”,周晟的“沟西别业”,林錝的“西庚草堂”,郭篯龄的“飘湖草堂”,等等。
又从著名史家朱维幹《莆田县简志》中,查到明代林朴叟之“龙坡花园”,郑岳之“梅峰别业”、“南郊草堂”、“南郭草堂”,林润之“柳桥别墅”、“蒲坂别业”,林应采(林尧俞祖父)之留云阁,林富之“东山樵舍,林铭几(林麟焻祖父)之“北村别墅”,陈经邦之“西岩别墅”,林廷升之“西庚草堂”,俞钊之“澄渚草堂”,黄仲昭之“东洲别业”等二十多所园林别墅,无不是以地名称之,而非“地名+草堂”者则寥如晨星。
这表明笔者关于草堂“多以地名命名”的立论,是持之有据的,其证据是真实而充分的,是难以否定的。同时亦雄辩地证明,许文所谓“古今绝大多数草堂命名都不是lsquo;地名+草堂rsquo;”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