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其山
九、驳所谓张琴对南溪草堂“猜测误判”说。
张琴对南溪草堂(别墅)的几则史料,记载简明而全面,成为南山南溪草堂的确凿证据,犹如铁板钉钉之铁证,足以击破“莒溪说”的空中楼阁。为此,许文极力诋毁张琴,说什么对南溪草堂,“连著名的地方史家张琴都会猜测误判”云云。许文虽未明指张琴何文何处“猜测误判”,但联系张琴《莆田县志》、《广化寺志》对南溪与南溪别墅的记载,可知大约是指此史料。
众所周知,张琴作为吾莆一位知名的资深史家,治史严谨,信守修史“信则传信,疑则存疑”的法则。他在《县志稿》中对此尝作专门论述。笔者疏理援引个人所能看到的南溪草堂史料及诗文,凡三四十余则。张琴两志(《莆田县志》与《广化寺志》)对南溪与南溪草堂的几则记载,所述内容均与之吻合,完全可以互补互证。表明他是切实践行“传信、存疑”的治史法则。
▲张琴《广化寺志》对南溪草堂的记载
其《广化寺志》“南溪别墅”条目,点明其地点“在广化寺后”;其景观有南溪亭、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业主是“林尚书尧俞建”;又说明“今遗址犹存”。除条目名称外,均与林麟焻、廖必琦等旧县志的记载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他未以旧志的“南溪”为条目,而独曰“南溪别墅”,与自撰《县志》“南溪草堂”条目并用,这就点明了南溪草堂的别墅性质。末句确认“今遗址犹存”,表明他可能实地踏勘过。稍晚的史家宋湖民先生,自述尝多次前往南溪,拓制文震孟篆书“南溪”勒石,亦证明张琴先生之言不诬也。
综观张琴几则南溪草堂的史料,有以下特点:一是忠实地传承了前志记载的内容;二是对前志记载不足之处作了必要的补充,如《县志稿》新增了清知县俞荔重葺草堂、重复旧观的情况;三是记载了草堂遗址犹存的现状;四是增补了草堂主人林尧俞及几位亲历者的诗篇;五是指明了草堂的别墅性质,判明了前人对草堂使用多种名目的实质,为后人的正确判读指明方向。
成书于1963年的新编《莆田县志》的古迹《南溪草堂》条目,完全采用了张琴之说。笔者亦正是据其记载,判明了南溪、南溪草堂、南溪别墅及南溪亭,“一物业多名称”的复杂性,成为“南山说”的一大铁证。
遗憾的是,许先生无视并误读张琴的这些宝贵史料,看不到内含的重要史证价值,反而因其触犯了“莒溪说”的“命门”,于是无端指责张琴是什么“猜测误判”云云,其目的在于否定张琴的这些重要历史记载,借以维护难以自圆其说的“莒溪说”。
十、 驳所谓“南溪草堂成谜”说。
对于林尧俞之南溪草堂,许先生一再谓之为谜。先是不顾众多的历史记载,夸大为“莆田历史文化的数百年谜团”(《南溪草堂何处寻》)。在笔者举证诸多南溪草堂的史料后,依然执“谜”未悟,只是改口为“妈祖文化之谜”,并强词夺理云:“连著名地方史家张琴都会猜测误判,怎么不会成谜呢?”
许文探究成谜之因时云:“我以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南溪草堂存世时间太短——从兴建到主人林尧俞去世随之荒废,头尾仅两年,所以真正的亲历者、目击者寥寥无几。因而,其具体地点,也随即很快湮没在历史的烟尘之中。史家中,除何乔远外,都是其后来百年,甚至三百多年的片言只语追记,有些未必翔实可靠。245年前,即清中期的乾隆年间,邑人郑王臣(就曾感叹道:lsquo;hellip;hellip;林尚书(尧俞)之南溪rsquo;,而今lsquo;几何不复,为荒烟蔓草乎!rsquo;(阮按,此句断句有误)可见lsquo;南溪草堂rsquo;当时就已经完全荒圮,不复存在了。”
许文指出的四个谜因:一曰存世短,二曰见证人少,三曰遗址湮没,四曰史料不实。笔者对此不能苟同,特作辨析于下。
其一,驳所谓存世年短而成谜。
南溪草堂的存世时间,文史界通行的说法是两年(笔者前亦曾持此说)。今据许文援引的张燮《六十寿序》,谓林尧俞“后乃卜筑南溪,溪离郡可十里许,涧绕亭垂hellip;hellip;真非人间地界”,许文在此关键处,其间省略了什么文句,掩盖了卜筑南溪的什么景观,下文将做查证。但仅以所显示的“南溪”位置(许文特注“即在广化寺后三里外”),及其景观特色(“涧绕亭垂”)等文字,以及《林咨伯祭酒南溪别业歌》中“南溪深处南山阴hellip;hellip;出门徙倚坐孤亭”等句,加上何乔远诸诗中“南溪山房”、“南山”文字,等等,不由令人豁然开朗。何、张二人所亲历唱咏的“南溪别业”、“南溪山房”,其地点和特色景观,与诸家史志记载的南溪草堂、南溪别墅、南溪亭(笔者已考证是三者同一物业之不同名称),竟然有着如此惊人的相似之处!这决非一种意外的巧合,恰恰是破解林尧俞南溪草堂历史面貌的一把钥匙。
按照许文推算,林尧俞“辟治南溪”时间,应该在1600年至1620年之间,取其中限为1610年即万历三十八年前后。以此推测,林尧俞“辟治南溪”,至迟当在万历三十八年(1610)前后若干年时间。按笔者的之前考证,何乔远《闽书》所载之“辟治南溪”,即营建南溪草堂,与许文所援引的张燮《寿序》之“卜筑南溪”,似为一事。同林麟焻康熙县志“抵里门,筑南溪草堂”;廖必琦乾隆县志之“南溪”、“南溪亭”、“雪涧”;张琴两志之“南溪”从广化寺后发源;“南溪别墅”在广化寺后,有南溪亭;浣花坞、雪涧诸胜”等史料,所载的地点、主要景观亦能吻合。
故笔者初步认为,林尧俞南溪草堂的营建时间,至晚当在万历中省觐假归“抵里门”之际。这样,南溪草堂的存世时间就不是仅有两年,而是存在十五六年左右(以南溪草堂主人林尧俞1626年去世时间为止)。因此,许文所谓因草堂存世时间短,以致被湮没成谜之说,是不合历史事实的,因而亦难以成立。
退而论之,即使以存世仅二年为由,仍然不足为据。一些古迹,并不因其短命而被历史湮没。仅以莆田人有关的北宋代著名皇家园林艮岳(华阳宫)为例,乃是奸相蔡京筹划,专供昏君宋徽宗玩乐之所,落成不过数年,便被入侵的金兵焚为废墟,但后世史家仍可从有关的历史记载中,窥其全貌。由此可见,所谓草堂因存世时短而成谜之说,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所谓亲历目击者少而成谜。
现有史料(包括诗篇)表明,南溪草堂的亲历者、目击者,虽为数不算很多,许文谓之寥寥无几亦无不可。除草堂业主林尧俞外,有万历诸生方应侁、布衣林廷润、黄顺吉,崇祯举人林元霖等,各有唱咏草堂诗篇传世。许文又新举林尧俞两位友人:何乔远与张燮,亦有唱和诗篇及《溪堂集序》、《六十寿序》等重要文字。作为堂主挚友的远、燮二人,因其为数不少的诗文涉及南溪别墅的真相而“夺人眼球”;虽仅二人,然就其举证功效而言,则可以一以当十计。总之,上列六位亲历、目击者,及其传世诗文,加上堂主的诗文,已经足以见证南山南溪草堂的存在,足以推翻以臆想附会、移花接木为特征的“莒溪说”,亦有力证明所谓“历史文化之谜”说,实属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