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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明起实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年
【发布日期:2011-02-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此举将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就医个人负担,有20多万参保城镇职工受益。
据了解,此次调整中,城镇职工住院期间,其起付线由原来的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700、500、300元,分别下降为500、300、100元。此外,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年调整为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年,加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合计可报销35万元。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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