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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港口建设
【发布日期:2010-0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编者按:海西潮涌千帆竞,港城崛起宏图展。2月26日,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在东方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9位委员上台发言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莆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所提意见建议中肯,可操作性强。此外,林惠中、王少华、方国民、吴玉忠、雷焕文、秀屿区政协等25个委员及单位也向大会提交了书面发言。为让读者深入了解这次大会发言的主要内容,本报从本期起将陆续选登这些发言。

创新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港口建设
——郭学军委员代表民建莆田市委会的发言

近年来,随着“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市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港口航线逐步增多,吞吐量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但比起厦门、泉州等省内一些港口建设发展较快的城市,我市的港口建设还相对滞后。我们认为,建设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市港口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市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困难,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主要集中于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投融资平台缺乏,融资模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港口建设资金的需求。创新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解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是推进港口建设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建议,要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探索资本运营方式,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格局,保障港口建设的资金需求。

●探索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

要研究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加快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用活用足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优惠政策。要通过有效运作,争取将“三湾”综合开发列入国家“十二五”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出大头、省和地方出小头,力争得到国家和省里更多政策、资金支持,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机遇,加强与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海西建设的盘子。

●探索资本运营方式,盘活现有的港口资产及码头设施

一是推行“地主港”经营模式。由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舶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开,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二是鼓励央企、大型公司、外商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参照BOT(特许权融资)、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培育多元化的港口投资和经营主体。
三是出租、出让或完全出售港口资产和港口服务,引导我市的优势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经营,有重点地开发港口中转和港区配套服务项目,保证港口的规模效益。

●探索创新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

积极研究央属大型企业、省属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台湾重点企业的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创新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通过政府招商、媒体宣传、对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推出一批与港口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附加值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石化、能源等港口投资项目,吸引拥有市场和货源、实力雄厚的中远、中海等国内外大航运集团、大船公司、大货主来莆田投资港口开发建设。同时,要加强与国投公司合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莆田的投资信心,引导国投公司扩大投资规模,加大对“三湾”开发投资力度。

●探索搭建投融资平台

一是完善港口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机构。配合中央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港口建设的贴息、补助、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技术改造与创新、人才培训等。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担保公司,为港口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开辟港口融资绿色通道。
二是借鉴营口港等经验作法,整合优质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重大优质资产,壮大上市公司总资产。建议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航运集团等参股,以便把更多与港口发展相关的投资主体联合在一起,形成港口的规模化经营积聚效应,打造利益共同体,共谋发展,做到既有效破解港口建设资金的瓶颈制约,又保持稳定货源,使招商引资建设港口的过程成为开拓货源、扩大市场的过程,成为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三是探索建立湄洲湾港口建设金融合作试验区,实现多方共赢。要抢抓国家发改委拟在福建设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新契机,争取台湾最大的民营金融机构落户湄洲湾参与港口建设,促进莆台金融合作。要支持银行积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过剩资金投向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莆田民间资本雄厚,投资遍布各个领域。可以参照厦门特区一些外资银行采用的“委托贷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经营优势明显等特点,向民间个体或企业资金过剩方宣传、解释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过剩的民间资金向需求资金的港口建设方向流动,并协助资金过剩贷出方对投入用于港口建设的资金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银行本身也可以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达到建设方、贷出方和银行方多方共赢的效果。
四是搭建债券、基金融资平台。发行港口发展债券、企业债券,依托银行,设立港口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发展;探索港口产业基金、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试点工作。
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的美好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破解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难题,掀起港口建设的新一轮热潮,真正实现“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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