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推进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3-04-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教育与户籍息息相关,当前城镇居民比农民享有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推进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市在户籍改革上进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管理中,仍存在户籍登记及管理不够规范、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合力、各项社会管理配套政策没有同步调整等困难和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牵涉城乡居民多方面利益,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绝不是仅仅从名义上取消城乡居民户口的差别,还要逐渐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
当前,很多社会管理政策与户籍制度息息相关,人们在教育、医疗、计生、社保、土地占用等诸多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都简单地以户籍性质为依据进行差别性的分配,如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户籍性质不同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却有极大差别。这不但人为制造了城乡居民之间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的不平等,而且也使户籍制度承担了许多本来不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今年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民盟莆田市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如何推进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出建议:
打破二元结构。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废止阻碍公民迁徙就业的行政限制,培育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具体做法是:取消户口“审报”制度, 以准入条件取代计划管理, 实行属地化管理和职业登记,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制定准入标准。科学地制定门槛标准,以准入条件代替指标控制,实现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把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交给市场来调节,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但不排除政府为维护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生态环境、社会健康风尚以及他人权益而设定的法定限制,如对人口压力大的中心城镇如莆田的荔城区、城厢区街道建制范围内的户口,暂不实行自由落户政策,只在现行户口政策下适当予以放宽。
强化人口管理。推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的方向是使户口管理向人口管理过渡, 人口管理向证件化过渡。关键是人户要分离,以户籍管理为主向以口籍管理为主过渡, 最终以口籍管理代替户籍管理。要以身份证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依据, 实行一人终生一个代码,实现开放、动态的户籍管理, 运用电子信息技术, 储存完整的个人信息, 确保身份证的“惟一性”,提高人们的身份证意识, 强化个人权利的观念。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快暂住证制度改革,实现对流动人口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转变,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住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待遇。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扩大税务管理范围,对纳税人实行唯一性税收识别号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务登记服务,重视税务登记证与税收凭证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纳税人户籍管理网络平台。落实“城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模式,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扩大集体户设立范围,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村(社区)设立集体户,吸纳新居民,实行单独管理,不涉及老居民原有经济利益,新居民原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利益给予保留。
重视配套改革。户籍制度与社会管理的诸多方面有着密切关系,改革的广度、深度、难度都很大,只依靠公安机关一家之力难以将其深化下去。要根据《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财政、劳动、教育、卫生、规划、住建等部门积极参与的户籍及其相关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以户籍改革、推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为核心,辐射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形成以公安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分部门、分阶段有序推进;要尽快清理与推进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冲突的现有社会管理政策。
建设网络平台。各级政府要舍得投入,不断健全和完善户籍管理网络、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网络和公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人口户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应用现代网络管理人口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清晰有效地控制社会治安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并且可以准确获取基本的人口户籍资料信息,加强对婴儿出生、人口流动等各种情况的管理,为户籍改革提供准确数据,推进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建设,为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提供基础管理平台,惠及全社会。
健全保障体系。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人为的城乡分割的行政藩篱,关键在于取消城镇户口背后各种复杂的附加利益,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逐步取消城乡之间利益分配的差距,实现城乡融合。这里有政策改革和社会改革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认真清理与户籍相连的各种附带功能,清理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另一方面,取消城镇户口背后的利益,必须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联系起来,解决农民进入城镇后的基本保险。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完成,有待于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推进土地改革。推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表面上看打破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上的差别,使农村居民享有城镇居民同样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似乎非常平等。实际上农村居民已经挤占并分享了城镇居民原有独享的城镇社会公共资源,而自己在农村的权利和待遇往往并没有受到削弱,最重要的是原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被剥夺。所以,从城镇居民利益角度或者说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实行之后,农村居民占有或使用的集体土地,应进行配套改革,逐步(考虑一个十年的缓冲期)征收为国有,由国家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保有的农耕地、林地、滩涂养殖地和海域可以发包或租赁给居民经营收益,原籍居民给予优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切断农民身份转变后,与原所在农村集体组织的长期利益挂钩,避免改革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造成城镇、农村两头获益的新不公,防止“非转农”的反弹。(时报记者)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