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2011年我市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偿范围、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标准,同时提高了住院补偿封顶线,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2011年的补偿标准及比例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90%;县(区、管委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7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6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5%。以上各级补偿封顶线提高为8万元,不采取零起付线的做法。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时报记者 马冰青 通讯员 何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