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府日前做出决定,2011年度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共筹集资金6000万元,将用于改善水环境。
为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落实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莆田市制定了《莆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恢复,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今年生态补偿资金中3000万元按各乡镇所辖保护区面积平均分配,由各乡镇政府用于污染整治项目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补助和乡镇、村工作经费,其余3000万元用于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和污染整治项目资金补助及相关水库(河流)管理单位长效管理工作经费补助。 (黄锦菁 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