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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补助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1-05-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暂行办法》。落实专项补助和经常性差额补助。根据《办法》,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预算要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政府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实行一年一核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服务取得的净收入,超过核定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回拨作为医务人员奖励资金。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时报记者 马冰青 通讯员 何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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