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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6-02-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市政协“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专题协商】报道之八

莆田: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市卫计委:大力促进机构医养结合

张亦兵发言

协商会上,市卫计委主任张亦兵对调研报告建议及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作了回应。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关于大力促进机构医养结合方面。市卫计委一直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求各县区在办理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具体准入标准统一按照原卫生部诊所、综合门诊部等基本标准规定执行,支持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允许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作为新农合定点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科研等方面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升老年人医疗护理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合办,鼓励医生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把医养结合落到实处。
关于创新社区、农村医养融合方面。市卫计委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加强社区老年服务站、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合作,签订协作协议,定期上门巡诊,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65岁以上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定期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等防治结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随访服务。对发现并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定期随访、指导用药。大力发展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充分利用中医“简、验、便、廉”优势为居家养老者提供便利的基本医疗服务。
关于完善医疗报销机制方面。市卫计委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规定,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替他资金缺口。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发生的床位费不属于医药费用,新农合不能给予报销补偿。对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的参合人员,在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与养老服务机构按服务项目结算。建议若养老机构床位费补偿要参照厦门市的做法,应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单独预算安排,予以相应补助。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化,实现全市范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城乡统筹并轨统一,实行全市统一的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最高补偿达到45万元实现,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障政策和医疗服务。将糖尿病、高血压等25种老年人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农村重大疾病从8种扩到22种,将胃癌、直肠癌、食道癌等老年性高发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县域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并在全省率先实行百岁老人政策范围内100%报销政策,减轻老年患者就医负担。时报记者 郑育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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