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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市政协“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专题协商】报道之九

莆田: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推行养老综合责任保险

连向红发言

图为环境优美的夕阳红老年公寓

市民政局局长连向红认为,市政协调研报告准确反映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提出的调研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为下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有力措施。她对照民政职能,对应调研报告及协商会上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介绍。

●关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2014年6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4〕76号)文件中,把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摆在重要位置,突出抓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改革等重点任务。
加强统筹规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2015年下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我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汇报,下一步民政局将按照市政协专题协商会议要求,充分考虑未来需求和发展目标,认真编制专项规划,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相衔接,统筹布局,规划建设城厢区社会福利中心、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民办养老机构等一批养老服务项目。至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5800张以上,同时,按照护理型床位占30%的任务,规划建议要求各县(区)建成1所护理型养老机构。
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按照《意见》要求,一次性开办补助为: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省、市、县按照3:3:4比例分担,省、市(含区)按照5:5比例分担。床位运营补贴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省、市、县按照5:3:2比例分担,省、市(含区)按照5:5比例分担。30床以上、50床以下的,享受市、县(区)补助。市县级负担的床位运营补贴每床每年1000元,全年发放床位运营补贴80万元(年运营床位按800床计算)。建议按照每年20%增加(每床每年增加200元),每年增加支出约16万元,至2020年前,运营的床位年补贴达3000元(含省级补贴),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支出保障。

●关于依靠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4〕76号)文件,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确定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思路,以及制定一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措施。近年来虽有所发展,但投资规模和投入力度还远远不够,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主要原因,一方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资金大、效益周期长、行业风险高,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受到莆田传统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习俗观念的影响,自费购买养老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为此将按调研建议意见:
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及2015年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卫计委等10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闽民福〔2015〕83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市民政局严格按照现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取消筹办申请,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缩短审批时限,直接许可。要积极推动莆台养老服务合作与交流,引进台湾养老服务人才、资金、技术来莆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市民政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把机构工作人员同入住老人一并纳入保险对象。目前正组织招标工作确定承保公司,确保在年底前完成。
重点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的运营管理模式。2007年起,省实施建设乡镇敬老院补助,专门用于供养农村五保户,修缮的每所补助25万元,新建的每所补助50-60万元。2010年起,对新建的每所补助90万元。目前,全市乡镇敬老院已建成35所、在建7所,大多数乡镇敬老院位于郊区,交通不便,设施简陋,护理设施、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缺乏,床位空置率较高。仙游县大济镇敬老院按照公建民营的模式运营,入住率达90%以上,运行情况良好。下一步,市民政局按照调研建议,参照厦门海沦区敬善养老院和仙游县大济镇的做法,由各县(区)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有两所宗教界养老机构(莆田市尊德安老院、仙游县三会寺老人公寓),收住老人156人。但是,莆田市尊德安老院是利用旧房改造,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建议民宗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自觉按照养老机构规范标准建设和设置。

●关于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提高机构医疗保障能力。全市养老机构中,除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军休所、光荣院设置医务室,配备专职护理,具备简单的医疗护理条件。5所民办养老机构中,由于投资成本和管理费用,基本没有设置医务室,配备医生和医务人员,均采取就近就便原则,与周边医疗机构以合作、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简单的医疗服务。下一步,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投入,鼓励支持申请设置医疗设施,引导养老机构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转诊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水平。莆田市夕阳红老年人公寓是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中建设规模最大,设施较为完善,条件较好。调研建议莆田市夕阳红老年人公寓作为试点,民政部门全力支持,加强指导。
探索创新农村医养结合。鼓励老年服务站、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推行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服务。

●关于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2013年以来,民政部门启动农村幸福院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补助项目,各级民政按照“有固定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的标准逐步推进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在项目把关上,坚持“三个优先”,即现有场地设施基本符合“六有”标准的优先,村财较好且村主干积极性高的优先,列为“幸福家园”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村优先。对每个幸福院建设一次性17万元以上的补助。目前,全市共建设有农村幸福院116个。通过近三年来的建设推进,全市农村幸福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广大农村留守、独居老人享有“进院不离家”、“离家不离村”的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下一步,市民政局按照《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继续抓好农村幸福院建设,确保至2020年前,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村。

●关于提高社会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继续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加强对新办养老机构的许可指导,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
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2015年,市民政局协调省厅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期数。已选送养老护理人员近百人参加初、中级培训,百分八十以上取得合格证书。
建立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通过前阶段的学习调研,养老护理人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社会地位不高,大多数人特别是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工作。建议参照其它地区的做法,与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在岗养老护理员的奖励补贴政策,确保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壮大养老助老志愿者队伍。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志愿者、局属事业单位到莆田市夕阳红老年公寓、仙游县大济镇尾坂村为老年人提供陪医、陪护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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