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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村医生养老“有保又有补”
【发布日期:2011-06-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不破,我市2010年启动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工作,2011年全面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相衔接。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政府均给予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以上,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在此基础上,市财政还予以每人每年200元补助,2010年共补助乡村医生2479人,补助金额49.58万元,其他县(区、管委会)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一定比例配套,其中荔城区给予1:1比例配套。
另外,我市对于扎根在偏僻山区、海岛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我市还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作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每年总额不低于4000元。
通过实施养老保险等一系列补助,使乡村医生能够安心继续扎根农村,促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时报记者 马冰青 通讯员 何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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