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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传承保护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专题协商】报道之四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委员声音

建立保护管理基金

“古民居是宝贵传统精神文化载体,是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具有重要的综合价值。”市政协委员徐永辉着重从古民居的保护方面进行发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古民居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对莆田市传统文化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我市古民居保护中存在基础设施严重老化、新建房屋和古建筑相互交错、管理体制不顺、保护及修缮经费严重短缺、技术力量严重欠缺、古民居数量多而且分散、产权复杂等问题,徐永辉提出四点建议:
统筹规划管理,全市“一盘棋”。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古民居保护工程量大,需要大量技术和资金支持。县区级财力单薄,无力满足古民居保护所需的高额资金,更不要说乡镇、村。“撒胡椒面式”把资金安排到县区、乡镇,导致资金分散,不利于古民居修缮和保护。同时,组建和培训专业修复队伍也需要全市统筹安排,组建2-3家专业队伍。另一方面,保护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古民居,文物部门可以管,旅游部门可以管,住建部门要管、开发公司要管,镇里村里要管,产权人也在管,涉及搬迁时,土地部门、规划部门都要管,管理上的交叉易导致相互扯皮,不利于保护。建议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要对全市拟保护的古民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哪些应重点保护(如有代表性的或规模较大,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古民居),哪些应优先修缮和保护(如破损严重又需保护的古民居),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和最急需的地方。二是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成规模、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古民居,应在保护前提下开发利用,重在保护,同时,通过开发利用筹集保护资金。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护好民居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切忌为开发利用而改变古民居原有的面貌。三是处理好保护古民居和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为保护古民居,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到群众利益。如:古民居不允许自行修缮、不允许翻建,又不能安排新建居民用地,导致群众只能长期居住在危房中,而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古民居保护利用必须“以民为本,共保共享”,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古民居中的居民迁出古民居。古民居的住户想建新房的,村里另安排宅基地,古民居的宅基地归村集体,地上建筑由原住户按股份所有(或给予一定补偿),统一修缮后进行开发。这样,解决了产权问题,更有利于古民居保护与开发。
实行分类保护。要探索实施古民居“村民自保、私保公助”、村集体筹资保护、政府收购保护、、公保私用等多元化保护方式。对不同古民居采取不同保护方式加以保护。如对成规模、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古民居可采取产权转移方式加以保护和利用;对有代表性的重点保护对象可采取政府收购保护方式加以保护和利用;对零散古民居则可采取“村民自保、私保公助”保护方式加以保护。
多方筹资,建立古民居保护基金。应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将古民居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定相应比例的保护费,也可将出让土地所得的留成返还用作保护经费;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古民居等社会化参与保护利用,但要避免变相出让古民居资源,防止单纯按商业营利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部门回应

加大保护开发管控力度

近年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古名居和历史文化街区,大力开展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区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强化保护责任意识。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记录着城市的发展与变化,是城市的重要财富。市住建局牢固树立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强化责任,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名村保护的关系,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后期养管等各个环节严格管控,保护古民居、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市住建局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荔城区宋城保护区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实施绶溪公园续建工程、中心城区荔枝林带续建工程、城涵河道等园林绿化项目,为古民居、古建筑提供优美绿色的大背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建设。
保护重建古名居。由于城市发展需要,我市一些古名居需拆除,为传承历史记忆,留住乡情乡愁,市住建局一是结合公园建设,在公园内迁建一批古名居,重现古名居风采,比如:绶溪公园现有柯氏修史堂、朱天贵祠、翁氏民居等3处文物保护单位,这3处文保单位的安防、消防、水电立户等工程建设由市文联、莆田画院等使用单位负责并组织施工,周边环境、道路建设、绿化、美化等工程则纳入绶溪公园统一建设。目前柯氏修史堂和朱天贵祠建筑主体及周边绿化建设已完成,绿化部分已移交公园养护;翁氏民居仍在施工中。二是在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与古名居等文化资源有机整合。比如:在中心城区荔枝林带建设过程中,应古建筑所有者的要求,北大段主明祠,濠浦段陈欲清故居、陈氏宗祠、兴济壇、福寿祠,三亭园段圆智庵全部予以现状保留,不进行任何施工,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建筑主体。并在景观建设上注重与与古民居、古建筑的整体风格相协调、相呼应,营造自然和谐的古朴美感,彰显荔林水乡的文化底蕴和特色。
加强技术指导。根据《省住建厅关于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的指导意见》、《关于抓紧落实2014年省里重点扶持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整治的函》等精神,市住建局对4个历史文化名村的日常保护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一是全程跟踪济川村申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所需的资料汇编工作,并将4个历史文化名村及11个传统村落列入美丽乡村建设。二是积极参与济川、洋尾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审定工作。三是帮助争取上级扶助资金,为洋尾村、济川村争取省级重点扶持资金各450万元,同时各名村得到了省级美丽乡村补助90万元。四是积极推进4个村的项目建设,2013年以来4个村共完成投资7673.15万元,加强村庄文物的修缮及部分配套建设。其中济川、前连分别投资486.65万元、1671.5万元,对文物古迹和名胜景点进行修缮,并对村道、污水设施、消防设施进行配套和修缮;洋尾村共投入515万元,完成村内湖沟河道清淤、李角自然村污水管道铺设、自来水大管道改造铺设、“柏府归荣”牌坊的修复、石板路第一标段(柏府归荣坊到古桥头)铺设、“祁阳祠”修缮等;港里村共投入5000万元,“天后圣殿”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及广场1期3600m2包括牌坊、文化柱、钟鼓楼等建设。五是引导规范建设,从尊重历史和提升文化的角度出发,古建筑修缮、翻建都遵循“建新如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在征用民房或附属房中,征求群众意见,采用等面积安置、现金买断、面积记账待结算等三种办法让群众选择。
市住建局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更新机制。严格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保护要求,开展保护与整治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保持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在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采用征收房屋或者征收集体土地的方式大批量迁移居民。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的征收要履行规划行政许可。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修缮。
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切实加强公共财政对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市场化保护利用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参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利用,按照原有资金渠道,整合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重点向历史文化名村倾斜。积极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全面推进多元化保护,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的人文、资源、生态潜力,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村的教育、经济、社会功能。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村资金申请、监督和管理制度。
完善集约节约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村内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住宅等,以及因人口增长确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农户进行异地搬迁安置,本着引导人口转移、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安排好异地安置建设用地指标,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腾出空间。对需改造建设的历史文化名村须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区内住房困难的农户建房,确保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建设。
二是加大保护开发管控力度。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保护工作“五纳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要当好“守门员”,带头执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内容抓紧抓好。
强化保障,优化队伍。培育本土规划设计、古建设计、古建施工等队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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