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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传承保护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专题协商】报道之五
【发布日期:2017-01-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部门回应

实现文化遗产持续发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传承与开发情况作了回应。

●古民居

推进古民居的申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较有效的保护,包括做好文物的“四有”工作(“四有”就是指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结合各级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契机,2009年以来,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从18处增加到23处,文物点从10处增加到274处;去年我市成功申报西天尾镇后黄村、白塘镇洋尾村等11个村为福建省首批传统古村落。
落实古民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按照文物法规定“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古民居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区)文管办、乡镇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协管员也兼负监管保护职责。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安全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公布了《莆田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包括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物收藏单位)、《莆田市文物安全工作检查经常化制度》、《莆田市文物安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莆田市文物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莆田市文物安全工作备案制度》等五项制度,逐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文物保护联动机制。
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涵江洋尾村、北岸港里村、仙游济川村已由省住建厅、省文物局牵头邀请规划部门编制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仙游前连村保护规划编制已启动前期工作。涵江洋尾村和济川村分别被省政府列入2015年与2016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重点工程项目,4处历史文化名村中的古民居也均已按名城保护规划和名村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加大古民居维修和安、消防建设工程力度。近五年来我市先后启动8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和安消防工程,其中就包括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江氏民居、黄氏民居、大宗伯第等20多处古民居的维修、抢修工程、电线线路改造工程和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积极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林扬祖故居小厅的产权从城厢区商贸公司转回林扬祖后裔的问题、哲理钟楼等管理责任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协调,妥善解决。
古民居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古民居的时代烙印和承载的历史记忆为载体,结合周边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一是作为传统教育、廉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陈国柱故居、闽中司令部、哲理钟楼、江氏民居、林氏祠堂等;二是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如涵江洋尾村、北岸港里村、西天尾后黄村等。
我市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队伍薄弱,我市有文物点147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68处,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县区文管办干部大都只有1-2名,古民居监管保护显得力量十分薄弱;古民居弃之不管现象普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古民居的居民因生活富裕搬迁新居,造成古民居乱堆放杂物的现象,还有因土地政策问题必须把古民居拆除才能盖新房,也造成了一些古民居遭破坏的现象;城市发展建设与古民居的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因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许多古民居都在规划拆迁范围之内,保护与发展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古民居产权不清,许多古民居无产权或产权由多家共有,造成古民居权责不清,纠纷不断。
市文广局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的文物“四有”工作,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古民居的维修和安、消防工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鼓励民间集资捐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古民居的修缮和安、消防保护工程建设。同时,在保护、利用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居民居住、防火、防虫蚁、排污等实际问题。
严格按保护规划保护,加大名城中心片区、罗苜田片区和名村中的古民居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统一在历史文化名村之外的适当地点规划新村,切实解决历史文化名村中群众的自建住房问题,使历史文化名村的自然景观、历史风貌得到有效保护。
在市政协编辑出版的《莆仙老民居》基础上,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深入了解我市古民居是我市的优秀文化遗产,增强保护意识。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民居的文化资源,开辟莆田民居建筑文化旅游线路,扩大莆田文化旅游事业内涵的挖掘,或辟为博物馆、展览馆,实现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街区

近年来,市文广局和住建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较有效的保护,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进程。
规划先行。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积极配合编制《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初步划定重点保护区,加强对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所在环境的保护以及协调城市其它各项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提供监督、管理依据。
保护整治。遵循“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的名城保护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现状、历史信息与街区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城中心片区和罗苜田片区进行保护,目前已完成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县巷、大路等六条街道的路面整治工程,涵江区罗苜田片区的截污、河道理淤、河水疏通工程。通过保护整治,初步恢复了街区历史风貌,修复了部分重点文物和历史建筑。
目前,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与开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整体不协调。原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三位一体、交相辉映,但经过多年大规模的拆迁改造,传统格局无存、整体风貌已失。二是保护不够。历史文化街区规模偏小、内涵不足、开发量小、层次浅。已整治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尚无法顾及其他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零星散布的历史建筑;对中心街区的保护,也仅限于路面整治工程,民居内部结构安全性并没有得到加固和改善,传统的生产生活业态难于恢复。三是利用不充分。街区内文化景点未能充分开发,重点文物大宗伯第、林扬祖故居等未能得到修缮利用。四是活力不足。目前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是用于人员居住和一些临街店铺商业活动,街区内文化产业欠发展。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展示平台,街区内物质文化遗产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少,具有浓郁莆仙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美术、传统工艺、传统技艺缺少展示空间,整个街区文化内涵不足、有形无韵。
市文广局提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与开发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定位,拓展空间。按照街区原有的历史风貌进行规划保护和开发建设;根据名城规划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依法坚决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的非法拆建活动。
完善规划,强化功能。按照名城规划要求,逐步恢复名城核心区的历史风貌和业态,再展宋城风采。
挖掘内涵,激发活力。一是组织专业人员挖掘整理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信息,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合理利用,发挥文化遗产在发展旅游等产业方面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梳理原有的街巷结构,发展街区商业,逐步恢复传统特色商业经营,调整民居使用功能,鼓励开展特色餐饮、民间美术、传统工艺、传统技艺展示和特色产品特色文化旅游的经营活动等。
健全体制,多元集资。采取“产权人出资、财政补助、民间筹措”等三者结合的办法,整合各方力量参与名城保护工作,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时报记者 郑育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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