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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推进强村富民步伐(七)
【发布日期:2017-02-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时报记者 郑育俊

【市政协“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推进强村富民步伐”专题协商】报道之七

●部门回应

建好强村班子

协商会上,根据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和叶志民委员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市委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情况进行发言,对相关意见建议作了回应。
近年来,市委、市委组织部始终高度重视“强村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从抓队伍建设、抓责任落实、抓基础保障、抓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强村富民步伐。
抓队伍建设,建好“强村”班子。2015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提出村级党组织“班长工程”建设的4个方面21条措施,把选好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作为“强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重点引进大学生村官、企业家村官、机关下派村官到村担任“班长”,有606名致富能人、企业家村官当上了“带头人”,316名优秀农村人才新当选为“带头人”,38名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主动到村担任书记。换届后,采取待遇留人、业务培训、贫困村书记异地挂职、出台践行竞职承诺《五项制度》等有效措施,激发村级“带头人”队伍活力,为推进“强村行动计划”打下坚实基础。
抓责任落实,推进党建富民工程。坚持把推进“强村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县乡党委主动抓好“主业”、当好“主角”。研究制定《关于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评议的意见》,完善县乡两级党委书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制度,推行县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双述双评”工作,促进县乡村“一把手”履行好“强村”第一责任人职责,从制度层面破解制约“强村”的根本性问题。建立组织工作半年研析会、基层组织工作季谈会等制度,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共同探讨推进“强村”中遇到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督办清单,有力推动工作。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坚持定期到乡镇调研,每人挂钩一个乡镇,不定期抽点约谈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抓基础保障,着力夯实基层根基。坚持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强村”资源,通过“给政策”“给资源”“给资金”,加大基层基础保障投入。探索了“资源开发、土地盘活、服务创收、实体带动、转型升级”和“发展特色经济、探索lsquo;飞地合作rsquo;、坚持强村带动、推动组织共建、深化结对帮扶”的“5+5”模式,采取领导挂村理清思路、部门包村引领增收、干部驻村注入活力、企业帮村结对共赢、强村带动抱团发展的“五村联动”举措,推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资金、管理等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和集聚。把工作力量充实到基层,选派110名机关干部到“双薄弱村”任第一书记。在村一级探索推广“一村一站一队伍”模式,实行“县聘乡管村用”专职村务工作者办法,强化基层力量。加大财政、土地等方面扶持力度,2015年市县两级筹集“强村”资金1.6亿元,实施“强村”项目274个,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积极向市政府争取资金,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村级主干基本报酬(不含业绩考核奖励)按照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予以落实,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抓规范化建设,提升科学化水平。立足推进“强村富民步伐”,积极探索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新方法,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农村脱贫攻坚。探索设置中心村党委模式,通过优化党组织设置,辐射“强村”效应,依托“幸福家园”试点村、“十佳百先”示范村和“强村行动”先行村,采取组织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享、机制共创,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升级。目前,全市已建成中心村党委17个,覆盖49个村、6200多名党员。加强农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党员服务村级组织建设。如,号召农村外出党员参与“民资回归”和“借智登高”工程,带领带动在外乡亲回乡投资项目1000多个,参与捐资助学、结对帮扶、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中,带动在外乡亲捐款1亿多元,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近20万人。健全党员政治上激励、生活上关怀、生产上帮扶三位一体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党员表现记实、选树先进典型、提升能力素质、帮扶就业创业、定期走访慰问、建立关爱基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科学设置组织、规范阵地建设、建好村级班子、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推进强村富民、强化激励保障、典型示范带动、健全运行制度、注重档案管理等十个方面对村级组织日常运转进行规范,强化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和协调功能。推进以“民主议事、民事理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设新型村居

针对强村富民专题调研报告和委员的发言,市民政局就该局所涉及的两个主要内容作简要回应发言。
关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建议
报告提出“加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建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而且任务艰巨。当前主要是由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在业务上牵头指导,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市民政局指出,通过总结第一、二批试点的建设经验,我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善了便民服务功能、强化了社区治安、丰富了社区文化、村容村貌更加整洁,为群众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实惠,但是建设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协同解决、共同推进。一是概念不明。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仍然不明确,甚至将新型农村社区和“村改居”概念相混淆,担心推进“村改居”会遭到村民阻止,因而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保持观望态度。要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干部和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二是投入不足。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普遍较低,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依靠集体经济收入不高,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提供也较为缺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只能依靠地方财政投入,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出台专项资金配套政策,拓宽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人才缺失。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高素质人群普遍转移进入城市,且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再回乡参与社区建设。留守村里的大部分人员,年龄较高、思想观念陈旧、普遍缺乏社区综合管理能力,难以承担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工作。建议强化农村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关于村民民主自治机制不完善和村级组织监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当前,越来越多的村民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对村级事务越来越关心,要求有更多的发言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在2015年换届选举的前期调研中发现我市基层民主建设确实存在很多不足,主要问题如:镇街变相干预民主选举、部分村干部搞“一言谈”、有些村干部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民主自治的相关制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运作程序不完善、民主监督没有落实到位等。
对此,市民政局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努力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的覆盖面,力求农村的事情让村民说了算。
顺应时代要求,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协商。一方面将协商民主贯穿于基层“四个民主”建设的每个环节,制约镇街对村(居)换届选举过分的行政干预,制约村支部或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统包统揽等现象,真正让村民自治体现民主。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协商,实现每次决策都让村民代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都让村民积极参与,过程更加民主,结果更具有公信力,从制度上杜绝“一言堂”,真正还权于民。
搭建协商平台,不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基层民主就是全体村民参与的民主,必须广泛搭建各类协商平台,让群众的声音有地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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