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培育特色产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实施强村富民,主要做法有纳入总体规划,引导促进发展;着力加强统筹,扎实推动发展;培育特色产业,推动差异发展;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谋划发展;积极对接项目,筹资支持发展。
纳入总体规划。在编制莆田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时,已将实施强村富民行动列为一个章节来阐述,强调通过完善村庄规划体系,突出围绕主导产业开发等方式,促进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一是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做实做细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明确镇村整体布局。二是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沿海-平原地区村庄重点推动“一户多宅”闲置土地整理;在山区村庄重点引导零散居民点向镇区、新型农村社区搬迁集中;注重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配套,提升发展水平。三是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结合村情实际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乡村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业”。
着力加强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出发点就是强村富民,坚持把当地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增强村庄经济发展后劲。一是以强带弱连片拓展。通过建立“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抱团发展”的工作机制,先后按照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优势互补、产业相似等要求,在涧口村等试点村成立中心村党委,实现片区内基础设施共享、建设经验共用、产业模式共建,实现以强带弱、共建互促,探索了一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村富民的新路子,现已形成规模效益。二是提升幸福家园建设水准。把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作为“幸福家园”试点建设的突破口,结合“空心村”、“危旧房”改造,围绕体现田园风貌、体现新村风格、体现现代生活和方便农民生产的“三体现一方便”要求,开展拆旧建新、土地整理复垦,打造新村建设的升级版。三是稳步推进确权发证。坚持“一村一策”、“尊重历史”的原则,稳步推进试点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全市共发证1109本。同时在试点村农房确权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工作,采取“抵押+担保”的农房贷款模式,盘活农村固定资产,缓解农村及农民在生产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难题。
培育特色产业。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依托部分试点村特色产业明显的优势,围绕“壮大规模、培育龙头、打造名牌、发展集群”的思路,加大村庄内产业园区建设及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新路,推动了一大批家庭作坊、散户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着力打造集研发生产贸易集聚、展销购物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商业新村,不断拉长特色主导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二是培育乡村旅游发展。在旅游、文化资源较丰富的试点村,积极探索村企合作模式,推进村落民居、乡村道路、旅游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美丽乡村、民俗文化和休闲农业、景观农业等为主的乡村旅游业。三是促进产业专业化。指导县区、试点镇、试点村三级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从信息收集、发布、交易、经营权变更登记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各试点村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经济组织,采取抵押、互换、信托、入股等灵活多变的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农村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种养能手流转。大力倡导“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推进本村特色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深入基层一线。一是做好挂钩帮扶牵头工作。2013年至2015年三年来,市发改委共帮扶南日镇小日村12个项目,总投资645万元,筹集到帮扶资金507万元,小日村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做好挂钩帮扶配合工作。市发改委还挂钩帮扶仙游县游洋镇沽山村、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秀屿区埭头镇鹅头村、秀屿区埭头镇筶杯村,并受邀请挂钩帮扶涵江区萩芦镇利东村、秀屿区笏石镇松林村、秀屿区笏石镇西田村、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2013-2015年共帮扶8个贫困村223万元。
积极对接项目。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来支撑村庄发展。一是造福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市发改委共争取造福工程省级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共8个项目,总投资18942.4万元。重点用于安置区的路面硬化、排水排污、护坡护堤、绿化、垃圾处理与基础设施;通电、通电话、通宽带、通电视讯号、饮用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以工代赈项目。2011年以来,市发改委共争取到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586万元,共67个项目。重点用于7个县(区)67个村的农村道路建设、农村饮用水修复改造、村河道整治等基础项目建设,改变村庄生态环境。三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十二五期间,市发改委共争取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3.9亿元,共77个项目,总投资6.7亿元,解决7个县(区)120万农村居民和2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大大提升了农村安全饮水质量。
市发改委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发展方式;壮大多元经营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方式,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承包经营者要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二是注重人口集聚与产业培育相结合。在造福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将后续产业发展贯穿始终,做到安居与乐业并重。
保障运转经费
在推进强村富民步伐中,市财政局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
省财政对我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和负担金额:对2012年村级组织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和10万元以上的村,分别按4万元、2.6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并按“8642”分档办法进行补助,仙游县享受80%的补助,市辖区(管委会)享受60%的补助,省级财政每年负担经费4131万元。
市财政对我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和负担金额:根据莆委〔2013〕25号)和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从2013年7月1日起,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原则上由固定补贴、人口补贴、年限补贴和绩效补贴四个部分组成;固定补贴,村级主干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他村级干部每月不低于600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每年补助不低于3万元,人口在3001人-5000人的村每年补助不低于4万元,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村每年补助不低于5万元。按以上标准核定的所需经费,在省、市财政原有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按照市与县(区、管委会)对半分担,本次所需资金市财政每年负担1428.50万元。
根据莆委办〔2014〕33号和中共莆田市第六届委员会【2014】30号会议纪要,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每年每个从3万元提高到8万元,人口在3001人-5000人的村(社区),每年每个从4万元提高到9万元,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年每个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上提高标准新增部分所需经费按照市与区(管委会)2:8比例分担,市与仙游县3:7比例分担。
按照以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本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市财政每年负担1132万元。以上两次提高标准和原有负担资金合计市财政每年负担经费3089.50万元,有效促进我市村级组织运转资金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建议,各县区(管委会)应进一步加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标准,对财力较好的村(居),财政应区别给予资金补助,达到以县区级为单位的村(居)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一样,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时报记者 郑育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