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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可否出售
【发布日期:2009-07-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廉租住房可否出售

城厢区林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据说,我省允许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他询问这个消息是否可靠,能否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回音:林先生咨询“我省允许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的问题,根据我省今年5月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制,将允许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廉租住房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买卖。

该意见明确规定: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严禁廉租住房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廉租住房出售时应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实行自愿申请、核准制度。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该意见要求,各地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居住标准,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可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代际、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在廉租住房基本设施中必须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交付使用的住房应简单装修,方便低收入家庭入住。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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