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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可领补贴
【发布日期:2009-07-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市人事局决定从8月份开始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有意参与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到市人事局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到登记,届时将统筹派遣到相关单位。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并确定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莆一中、莆二中、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郭氏鞋业、协丰鞋业、海安橡胶、日晶玻璃等10家单位为市级第一批见习基地,为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实践机会,帮助提升毕业生的工作技能。

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领取一定的见习补贴,总额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补贴包括三个部分: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给予一定的补贴;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费,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

据悉,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可获得有关部门为基地设定的公共财政补贴。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由市财政部门承担300元,见习单位应承担生活费补贴的差额部分,并对见习人员予以适当的岗位补贴。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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