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新度镇郑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他询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还款期限是几年?
回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我省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试点工作,对象为今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在校生继续在高校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农信社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中心初审、推荐rarr;贷款人受理rarr;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rarr;签订借款合同rarr;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rarr;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rarr;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签订借款合同后,第一次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福建省以外的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全部由省、市财政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时报记者 林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