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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9-08-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城厢区华亭镇陈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他询问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该什么办?
律师: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判决处理,处理方法有三:一是竞价;二是评估;三是拍卖。其法律依据为新《婚姻法》解释(二) 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允;(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也有明确分割出个人遗产的法规。《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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