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西天尾镇小林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小林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咨询哪些部门负责招考大学生“村官”?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回音: 每年一次的大学生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市一级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分配的选聘名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选聘。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 中央有关部门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另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