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中小学周边能否办娱乐场所
【发布日期:2009-06-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中小学周边能否办娱乐场所

市区某中学陈老师拨打本服务平台热线:他是学校的一名校级行政,常常为学校周边办娱乐场所的事烦心。他询问中小学周边能否办娱乐场所,有哪些规定能约束娱乐场所在校园周边开办并对其处罚?

律师:在中小学周边办娱乐场所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在中小学周围设立:一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是歌舞娱乐场所;三是电子游艺室;四是桌(台)球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上款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3)《福建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29条规定:(4)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5)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对文化娱乐场所违反规定接待未成年人的处罚: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反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违反《福建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29条规定的,由工商文化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业,限期搬迁。违反规定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时报记者)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