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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房产登记权利人是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09-08-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城厢区刘女士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她去年向房地产商订购一套房,未办理房产登记。她询问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哪几种情况房产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申请;哪些房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以及申请房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
律师: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有下列两种情况房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申请文件不齐全;申请不符合规定。对于,房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申请房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 关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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