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出台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09年全市继续开展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目前相关方案已出台。
据了解,考试项目与分值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经过讨论研究,确定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必测2项,选测1项)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必测项为50米跑和立定跳远,选测项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1分钟跳绳。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具体各县区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评分标准分别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中考体育考试的补充通知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考试成绩必须当场亮分。考试成绩按《莆田市2009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09]3号)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及招生监察批准,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无法补考,经主考及招生监察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按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此外,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报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市中招办备案,可以免考。此类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C级计算。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当场填报体育学科缓考申请表,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则按缺考处理。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时报记者 黄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