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涵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2-201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这是对涵江区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的高度肯定。
创新维权天地宽。近年来,该局以“一切为了消费者”为宗旨,消费调解对接司法维权,全力构建消费维权网。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方合力,率先推行“调解确认、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多元化调解衔接模式,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调解衔接机制“涵江模式”,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工作有力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以扎实的工作构筑“大维权,大调解”工作格局。
该局在巩固大调解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创新推出“无讼消费”理念,与区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调解衔接、推进“无讼”建设的若干意见》,将调解工作延伸进村居、进商贸城、进通信行业,先后联合法院开展了无讼村居、无讼商贸城、无讼行业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从“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在社会上打响了“无讼消费”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自2012年以来,该局共受理投诉782件,成功化解782件,纠纷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2.7万余元,加倍赔偿6.84万元,防止集体信访2起9人次,防止群体性事件3件86人次,配合人民法院办理各类经济案件陪审、开庭、调处案件17件,在最大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凌明信 曾茂盛 刘道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