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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质量有新招
【发布日期:2009-12-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敢为人先 凸显特色
我市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质量有新招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强化监督,狠抓规范,敢为人先,凸显特色。在全国公安系统首家在一线实战部门全面设立法制室并推行法制员制度;在全省和莆田市政法系统首家主动开展错案责任倒查工作;在全省首家开创了以法制例会研讨并制定执法文件的形式,这些建设有力地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推动了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今年1至10月,全市刑事破案总量同比上升2.4%,升幅位居全省第二。其中现行命案立39起破38起,破案率达97.4%;八类主要案件和“两抢一盗”案件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6.2%和15.1%。1至10月,全市刑事立案数占全省总量的7%。2009年上半年全市公安工作满意率为89.54%,同比上升1.35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三。

多策并举构建“大监督”格局
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必须采取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监督措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我市公安机关正是基于“特殊监督措施”的要求,探索采取了联合监督、法制员监督、主题监督、考评监督、定人定点监督以及倒查责任监督等各种方式,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模式。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紧密挂钩的奖惩激励机制,并规定拟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法制审核。通过执法监督,荔城分局一民警去年因执法过错被处分,被市局列入定人检查对象后,该民警每办理一起案件,都主动要求法制员为其审核把关质量。通过努力,今年第二季度该民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跃居分局第一名。城厢分局1名派出所领导因所在单位办理错案而被调离工作岗位。截至目前,全市因民警个人或单位存在执法过错问题,已有1名派出所领导被罢免职务,3名民警被调离岗位,1名民警被记过处分,4名民警被警告处分,8名民警被效能告诫,40名民警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8名民警被黄牌警告,近40名民警被打招呼、谈话或告诫。

规范制度构建“大法制”格局
全市公安机关制定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修订有关法律文书的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非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等50多个规范性文件。编撰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对公安机关432项行政处罚职权、58项行政许可职权进行细化,重点压缩治安案件、交通违法处罚方面的自由裁量空间,形成了“分级分档、零幅度、注重流程、制度控权”等特色性工作机制。建立了法制科长例会制度,以召开法制科长例会的形式研讨执法中的问题,统一意见后制定执法文件,从源头上解决上级文件执行不了、基层问题解决不了的困境。200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大幅降低且无一败诉。2009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案件同比下降50%,没有发生行政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建立队伍构建“大保障”格局
针对目前公安法制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不足、人才匮乏的矛盾,市局党委把法制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在基层执法部门全面设立法制室并推行法制员制度。市局对选好法制员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了选拔和资格认证考试,确保法制员由具备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民警担任。截至目前,全市基层执法部门共配备专职法制员23名、兼职法制员75名,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警经历。同时,在装备保障、工作部署、政治待遇等方面对法制员队伍倾斜。目前,全市已有31名法制员得到提拔和高配。

增强素质构建“大培训”格局
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学用结合,针对执法实际改进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实现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的多元化,提高了教育培训的实效。为了使后进民警迎头赶上,新民警尽快适应执法要求,市局制定了《执法帮扶制度》,在全市确定执法帮扶民警和被帮扶民警51对,实行“结对子”帮扶。除了依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完成常规性教育培训任务外,市局制定了《案例点评制度》、《执法联系点制度》、《民警旁听庭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经办人应诉、案件点评、执法联系点、旁听法院庭审制度等一些特色性教育培训渠道。目前,全市已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庭审105次1170人,进行案例评析103起。 (江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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