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们什么时候能放我出去?”17岁少年多次入户盗窃被抓后,如此追问检察官。这名少年两年前因寻衅滋事被抓,但当时因认定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存在问题,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未被批捕。少年以为只要不满18岁就会没事,于是又伙同他人多次入户偷窃,结果如意算盘落空——因为这次他已满16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1年,林某杰伙同他人在秀屿区东庄镇多次采用言语威胁,强行索要在校学生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对自己的出生日期提出异议,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认定林某杰作案时年龄是否已达16周岁、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存在问题,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故对林某杰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遗憾的是,重获自由的林某杰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以为自己年少,犯了法也不会被处罚。心存侥幸的林某杰自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又伙同多名同案人先后在秀屿区东庄镇、笏石镇等地多次入户偷盗村民室内的现金、酒及金银饰品等物。
林某杰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再一次对自己的出生日期提出异议,以为只要自己的年龄存在疑问,就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坐牢。然而这一次,林某杰想再次逃脱法律制裁的企图破灭了,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骨龄鉴定,经检验,林某杰的年龄应在17.0plusmn;1.0周岁范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遂以涉嫌犯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杰批准逮捕。 (时报记者 吴芹芹 通讯员 翁三丰 林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