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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根据《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本月起,莆田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开始申报。
据介绍,自8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包括委托加工企业),以及经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须向市质监局监督科交齐所需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莆田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表》;申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商标申请受理单;销售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生产企业授权书》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加工企业申报时,需提供合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内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申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数据及彩色全景照。这些材料的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
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8月18日前,对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由市质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公布首批《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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