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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创建百多个人民调解示范单位 我市调解机制不断创新
【发布日期:2010-06-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省司法厅命名全省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示范调解员。我市有34个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300名示范调解员榜上有名,涵江区司法局为“人民调解示范县(区)司法局”,盖尾、常太、湄洲3个司法所为“人民调解示范乡镇司法所”,仙游县石苍乡隔壁村等30个调委会为“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调委会”,游新民等300名调解员为“示范人民调解员”。
据了解,我市从200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了112个示范单位和1000名示范调解员的创建任务,其中仙游县等2个县(区)司法局为“人民调解示范县(区)司法局”,梧塘等10个司法所为“人民调解示范乡镇司法所”,赖店镇永岭村等100个调委会为“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调委会”,许立晞等1000名调解员为“示范人民调解员”。
通过活动,我市各地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调解组织不断健全,调解队伍不断壮大,调解领域不断拓展,调解机制不断创新,调解成效更加明显,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深化“平安莆田”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林新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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