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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摩托车将限行 东园路9月25日起先行实施
【发布日期:2010-09-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顺畅的城市交通环境,9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有关情况。
市区运行摩托车10多万辆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宗雄通报了我市中心城区现有摩托车数量和运行的状况。他说,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摩托车有30多万辆,其中中心城区登记在册的有3.9万辆,加上其他地区(含外省市牌照)的共有10多万辆摩托车在中心城区及周边运行。庞大的摩托车数量及其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区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影响城市的形象和畅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我市为什么要施行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问题。王宗雄回答记者说,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等管理,就是为了改善秩序、缓解拥堵、减少隐患、提升形象。
中心城区五个街道摩托车暂停挂牌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暂停办理中心城区五个街道户籍(即车辆所有人为荔城区镇海、拱辰和城厢区龙桥、霞林、凤凰山五个街道办事处户籍)的摩托车挂牌。9月6日,市公安局已发出通告,即日起暂停注册登记。对现有车辆所有人为中心城区五个街道户籍的摩托车免费换发城区通行牌(专属号段牌照)。持有城区通行牌的摩托车可以在市区未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已换发城区通行牌的摩托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必须报废,不予延缓使用。
摩托车在市区哪些路段限制通行,哪些路段允许通行
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我市相关部门已经发出通告,决定于9月25日起,率先在东园路、荔城路限制以下车辆通行:摩托车(含有城区通行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教练车、低速汽车、拖拉机、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及旅游团队车辆)、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00至24:00)。以上规定东园路先行实施,荔城路(从荔城路与东园路交叉路口至荔城路与荔华路交叉路口)待道路改造完成后实施,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
荔港大道全段、城港大道自荔园路交叉口至莆兴路(往火车站)交叉口路段限制摩托车在主车道上通行,只允许在辅道上通行(所经过桥梁按照交警部门划定的辅道通行)。
中心城区主干道的文献路、东圳路、莆阳路、天妃路、学园路、胜利路、八二一大街、延寿路;次干道的梅园路、凤凰路、南园路、南门路、北大街、古城街限制以下车辆通行: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和旅游团队车辆);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00至24:0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限制无城区通行牌的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主干道的文献路、莆阳路、天妃路、学园路、胜利路、八二一大街、延寿路;次干道的梅园路、凤凰路、南园路、南门路、北大街、古城街上通行。具体实施时间以通告为准。
在以上限制通行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因特殊情况(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重大活动等)确需进入市区限行路段的限行车辆,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办临时通行证,并在限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专属号段牌的摩托车允许在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过,在未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道路须靠右行驶,不得播放音响。
此外,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上牌上路进行规范。我市将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对超标的电动车也要实行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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