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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全省率先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12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打破“以药补医”模式,禁止靠药品加价来增加收入,以确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按以往规定,医院可在药品招标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以就诊项目收费为例,2013年,县及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约163元,其中药品费用79元,患者需承担药品加成约10.3元;县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约6693元,其中药品费用2783元,患者需承担药品加成约363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患者无需为药品加成部分埋单。据统计,此项改革年至少可减轻患者药品负担1.2亿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市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7%,财政补助10%,医院自己负担3%;县区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和部分治疗项目价格,取消空调降温费、挂号费项目,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服务等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同时,其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由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时报记者 吴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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