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身患精神病,为治疗妻子病情,公司出纳挪用公款12万元,案发后潜逃11年,终因不堪忍受逃亡之苦,选择了投案。近日,由仙游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司的被告人石某被仙游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1999年8月26日,仙游县外贸公司委派石某到仙游县外贸公司玉山鳗鱼场担任出纳。其时其妻子已患精神病多年,为了治疗妻子的病,石某已经花完了所有的积蓄,经济濒临崩溃,一筹莫展的石某每天看着从自己手中进进出出的大把大把现金,他的心动了,于是把手伸向公款。至2000年1月案发时,石某利用职务便利,陆续从其保管的鳗鱼场现金中擅自截留人民币计128920.32元用于治疗妻子的精神病。2000年1月24日,鳗鱼场负责人派石某携带现金与同事去购买鳗鱼饲料,手中没有现金的石某知道事情必然暴露,仓皇出逃,11年间,先后流窜贵州、广东等地打工,惶惶不可终日。2011年6月2日,石某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数退赃。 (杨福新 林仲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