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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邻里引水争纷
【发布日期:2012-04-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耕田在东边,井水在西边,擅自途经他人耕地引水灌溉惹纠纷,法官巧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陈文某与被告陈金某均是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村东门小组的村民,双方争议的责任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分田到户后,一直由原告经营至今。今年1月,被告陈金某在该责任田附近修建了一口蓄水池,从该池中导引自来水,并通过原告的责任田安装自来水管,但未经原告陈文某的允许,经协商无果后,原告以被告在其责任田附近引水影响其耕种水源为由诉至仙游法院,要求被告拆除自来水管设施,恢复该责任田原状,并赔偿其损失。眼看着春耕的黄金时机即将到来,本来承包的土地就不多的原告非常着急,多次向仙游法院反映,要求法院督促被告恢复土地原状,以便能及时安排春耕生产。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急当事人之所急,立案第二天便主动要求联系当事人到争议土地的现场解决问题,并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方表示接受被告在其责任田附近导引自来水,但被告安装自来水管的方位不应影响到原告责任田的生产,被告同意与原告共用水源。双方对经办法官亲临现场解决问题的作法非常赞赏和感动。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林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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