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便利店里买车票,不仅没有享受到便利,反而平添烦恼误了事。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旅客终于获得赔偿。6月30日上午,在莆田打工的申先生在华亭镇霞皋村某便利店购买了去往江苏无锡的大巴车票,价值300元。店主告诉申先生7月1日早上7点在泉州中转。申先生第二天一大早从莆田赶到泉州等车,却被告知大巴因故障抛锚。申先生在泉州等了整整一天也没等到自己要坐的那趟车,只得返回莆田。回来之后,申先生找到店主要求退票。店主却说大巴修理后有经过停靠点,是申先生自己误了车,只愿意赔偿一半的损失。协商陷入僵局,于是申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接到投诉后,华亭工商所立即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工商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300元经济损失。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旅客,购买车票要在正规售票网点购买,拒绝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过路车、私营车。 (蔡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