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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象牙三百斤判刑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日前,一起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非法收购象牙案,被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了解,1998年9月22日晚,市边防支队在被告人陈某位于荔城区的象牙加工场内查出象牙制品296.41千克,该制品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福州办事处鉴定,系象牙。经市林业局鉴定,上述象牙重296.41千克,每千克价值为41667元,计值人民币12350515.47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故判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3万元。 (黄青付 李吓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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