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久前,郑女士通过仙游县鲤南镇某快递公司将人口流动、婚育结扎以及户籍证明等证件寄往深圳,运费10元。几天后,快递公司告知郑女士,这些证件已丢失。郑女士要求该快递公司赔偿遭拒。这些证件没有及时送达,令在深圳打工的亲人焦虑万分。接到投诉后,鲤南工商所及时与该快递公司联系。向该公司宣传“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关消法条款,工商人员还对快递公司说,你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消费者托运的邮件,安全、快速、完整地送达。在该投诉中,快递公司由于自身失误,造成消费者损失,应该为消费者赔偿。最后,经工商人员尽力调解,该快递公司赔偿给郑女士1000元。 (郑云林 林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