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修改的民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民诉法修改是继2007年民诉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特别是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作了许多重要规定,涉及检察监督的条文由原来的五条增加至八条,进一步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优化了监督结构。这次修改既给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带来了重要机遇,同时也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民行工作的开展,近两个月来,荔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先后深入辖区内壶兰律所等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与部分律师就新民诉法修改的相关内容、目前民事诉讼的相关情况、一审案源匮乏及新民诉法对接工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与律师事务所就加强沟通联系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律师提出法院调解结案率高和当事人选择上诉是造成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申诉一审案件受理率偏低的现实原因。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将法院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案件列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这将会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行案源匮乏的现状。该院民行科将进一步加大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共同引导当事人对上述案件在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情形时,适时地选择向该院提出申诉或提供线索。
今年,在与律师所加强联系的基础上,荔城区检察院还加强内外协调机制,加强同区法院的沟通交流,探索开展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的协调配合,共同为保障服务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行工作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林永棋 李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