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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闽贵两地犯法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11-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出生于1988年的被告人胡某能系安徽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近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优先管辖原则受理了这两起案子,并经审查后对被告人胡某能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某能家住贵州一处贫困山区,仅有初中文凭的他,早早就与同乡人陈某盘等人来到莆田打工,平时两人就称兄道弟的。而同案人陈某盘因其兄陈某当曾被杨某欺负心怀不满,就于2012年6月21日22时许纠集了被告人胡某能等人,由同案人陈某盘等人先到西天尾某鞋厂找杨某,在西天尾某鞋厂,同案人陈某盘等人在殴打杨某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驱散,随后赶到的被告人胡某能等人看到同案人陈某盘和胡某被联防队员追赶,就离开该鞋厂。当晚23时许,同案人陈某盘在西天尾某鞋厂附近看到杨某等人,又打电话纠集被告人胡某能等人过来殴打杨某,致杨某、杨某春受伤。经鉴定,杨某、杨某春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2012年12月8日15时许,同案人张某因被害人于某向其借人民币3.8万元欠款及利息未还,就纠集被告人胡某能等人窜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上找到正在修公路的于某,要求于还钱,于还不上钱,遭到被告人胡某能等人的殴打,并被强行带到红果镇,逼迫于写了一张欠款人民币5.6万元的借条,然后又纠集了一伙人向于要账,在讨钱期间,这一伙人又将于某挟持到石桥镇一家旅社、普安笔山招待所、红果宏丽宾馆等处非法限制于的人身自由达70多小时,直至同月11日下午4时许公安民警接报案后在红果宏丽宾馆内把于某解救。
被告人胡某能2012年6月21日晚作案后就逃窜到老家,之后,莆田市荔城公安分局对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下发了通缉令,并于2012年12月11日将其抓获,同月31日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6日被逮捕。近日,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林甄 芜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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