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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酒驾 不堪回首待并罚
【发布日期:2014-01-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再过几个月我就缓刑期满了,没想到现在又要进去了hellip;hellip;”近日,在常太派出所里,37岁的新度籍男子张某因缓刑期间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获,懊悔地低下了头。
事发当日晚上,城厢公安分局在凤凰山台湾大酒店十字路口进行设卡盘查,集中整治酒后驾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被执勤民警拦下,张某浑身酒气浓重,一看就是喝了酒。随后,民警按照规定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张某因心存畏惧,不敢用力大口呼气,但当时被测出的乙醇呼气含量还是达到了每一百毫升108毫克。为取得确凿证据,民警还对张某进行了抽血检验,次日出来的检测报告显示,其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更是高达每一百毫升194.541毫克,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听到这个数据,张某一下子呆愣住了。原来,张某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暂缓1年执行,目前仍处于缓刑期间。当晚,张某和几个朋友在一起聚餐,期间喝了不少啤酒,以为不要紧,就冒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结果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无漏罪或新罪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因此,张某在缓刑期间又触犯刑法,要被取消缓刑,并收监执行故意伤害罪刑期,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面临着1至6个月的拘役。(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郑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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