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安机关深入在建重点工程爆破建设工地检查爆炸物品使用情况
图为公安民警深入实地检查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储存,消除安全隐患
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事关稳定,事关民生。管理使用到位得当,则服务建设、造福百姓;若漏管失控,就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值此岁末春节即将来临期间,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初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的“雷霆治爆”专项行动。行动以来,专项行动取得良好开局。至2013年12月30日止,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涉爆案件76起 ,抓获涉案人员74人,捣毁违法犯罪窝点43 个,整改涉爆安全隐患166处,收缴烟花爆竹达6980多件。
●“雷霆治爆”吹响集结号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雷霆治爆”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当作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社会治安安定稳定的重要抓手,并成立以局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小组,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推进。2013年12月16日,“雷霆治爆”吹响集结号。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推进“雷霆治爆”专项行动暨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部署会,副市长、公安局长卢炳椿参加会议并作强调。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的收官开局之战,围绕“不流失、不炸响” 的总目标和底线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务必打出声势,打出成效,为“两会两节”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安度佳节。
●重点整治区域涉及23个乡镇
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建华介绍,“雷霆治爆”专项行动重点对三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共涉及全市的23个乡镇。一是矿点多、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二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县区乡镇及传统产区的乡镇;三是存有非法炸鱼现象的县区乡镇。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这三类重点地区,积极会同国土、安监、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盗渔、私制烟花爆竹活动,彻底追查收缴涉案爆炸物品。以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集中的化工建材市场、物流配货市场为重点,全面组织明查暗访、滚动排查,及时发现线索,捣毁制贩窝点,深挖收缴爆炸物品及原材料等。
●“雷霆治爆”行动战犹酣
为确保“雷霆治爆”“不流失、不炸响”目标,全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确保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我市公安民警在全市城区、乡镇、村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收缴,消灭行动盲区,确保不留死角;突击检查涉爆企业、矿点,重点清查非法矿点、废旧厂房、闲置工棚、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场所、部位,及时发现、查缴违法违规爆炸物品;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的查控作用,加大对过往嫌疑车、嫌疑人、嫌疑物的盘查力度;在城际交通要道、城市街路面及通向矿区等重点路段开展临检巡查,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强化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旅客携带爆炸物品进站、上车、上船。2013年12月16日午,涵江公安分局民警在江口镇一民房内排查发现一枚疑似废旧炮弹物后,立即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确认是战场遗留弹头;12月17日,组织排爆人员销毁,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针对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寄递业进行寄递涉爆物品犯罪的新动向,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监管,严密监控寄往重点地区的快件信息,督促落实开包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提高抽检验视比例。加强对入境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实行逢包必检、逢疑必查。2013年12月中旬,涵江公安分局组织警力深入白塘镇埭里村,对辖区的物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并要求物流、寄递业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一旦发现投递物品涉及枪支、弹药、炸药、雷管及剧毒等易燃易爆物品等,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全市公安机关以打促防,主动出击,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合成作战,破案攻坚。2013年12月18日凌晨,城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追踪查处一辆满载烟花爆竹江西牌照货车时,发现驾驶员没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遂人依法对整车1005件爆竹扣押;12月19日凌晨4点许,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北岸山亭镇港里村一群众家中查获烟花爆竹470多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1人;12月25日,秀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忠门派出所在忠门镇一汽车修理厂,查获一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当场查获并收缴无合法手续烟花爆竹145件。
●警方明确80万元作为举报检举奖励基金
“治爆创安、人人有责”。为宣传发动广大市民勇敢同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在全市三类重点地区的23个乡镇广为张贴,并落实兑现举报奖励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立总额达80万元的专项行动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举报有功群众,目前,已兑现下发举报有功人员达3.6万元。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从事生产、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含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及其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公民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的,予以从宽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公安机关鼓励并保护举报行为,凡举报有功的,视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 2772000、2772792、15345939019或110。群众也可通过市公安局开通的腾讯、新浪微博“莆田警方在线”进行举报。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詹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