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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示节日消费误区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春节邻近,红枣、糖果等年货热销,食品质量安全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近日,白塘工商所执法人员就查处了1起销售过期红枣的食品案件。执法人员在涵江商业城一期的一家特产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竟然出售过期已经7个多月的袋装红枣。经查,店主陈某2012年9月从一上门的供货商处购进250包红枣,该红枣外包装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7日,保质期为10个月,早已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该店未售出的209包红枣,并处以罚款7000元。工商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年货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三看”:一看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QS标志等是否标明清楚、是否过期;二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真空食品要查看是否漏气等现象;三看商品价格是否合理,货比三家、价比三家,适量购买,避免盲目消费。 (赖腾 林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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