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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无小事 文明出行牵万家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12月2日是全国第三个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七类违法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为了深入地推动我市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做好我市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增强每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自救和救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市道安办、FM103.0音乐交通广播、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于12月1日至7日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出行牵万家.此次活动主会场设在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广场;分会场分别在万达广场、文献步行街广场、各县区举行.活动内容多样化,宣传方式丰富多彩.期间将在城区开展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靠,不闯红灯的“三不” 集中宣传;在城区开展劝导行人走人行道,劝导行人横路走斑马线,劝导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停车让行的“三劝”活动;在全市开展反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客车超员、反货车超载、反疲劳驾驶,打击酒后驾驶、打击无证驾驶的宣传;在中小学校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进校园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在各个会场设置交通咨询台,帮助行人咨询了解;舞台表演互动贯穿“交通安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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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作出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90条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闯红灯行为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犯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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