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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驾驶人及时变更信息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辖区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常出现部分群众由于不及时变更“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项目,导致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而无法收到违法信息通知或无法登录互联网交通业务平台预约考试等。为此,近日荔城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同时采取温馨提示,提醒车主在“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本人在第一时间内能够收到相关推送信息。
窗口工作人员细心提醒车辆驾驶人,“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变更分为驾驶人信息变更和机动车信息变更,个人信息的变更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或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到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办理变更事项。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的变更,则需要出具由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并提供专管人员联系方式。工作人特别提醒办理业务的群众,在办理机动车变更业务时,应提前将该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将无法实现有关信息的变更。 (杨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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