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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激励仙游县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提高竞技水平,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美丽仙游争光,仙游县日前出台《仙游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暂行)》,加大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的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参加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运动会等赛事取得名次的仙游县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凡达到在规定奖励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均由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按运动员成绩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呈报县政府审批,再由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奖金,各项奖励资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办法》中对运动员、教练员和其它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进行设定。运动员各项奖励标准细化如下: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每人给予3万元的参赛奖,且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参照省、市奖励标准,另由县文体广电出版局提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在青奥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0.6万元奖励;在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四至八名运动员每分按1000元奖励;在全国青年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四至八名运动员每分按800元奖励;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7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四至八名运动员每分按300元奖励,其中集体项目每位队员奖励按单项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运动员获得多项名次,按各项名次奖励标准累计奖励;在比赛中破世界纪录者给予运动员5万元奖励,破世界青年记录给予3万奖励,破亚洲 纪录给予3万元奖励。破全国纪录给予1.3万元奖励,破全国青年记录给予1万奖励,破福建省最高纪录给予0.7万元奖励,破莆田市最高纪录给予0.2万元奖励。
《办法》对教练员奖励标准也进行明确。《办法》指出,教练员奖励仅包括本办法中所指的赛事,奖励办法是在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的奖金按不同层次予以奖励。其中,对在训教练员的奖励,一是对在训教练员奖金按队员奖金的70%奖励,二是对仙游籍运动员被输送到省市体工队、体校、高校等单位训练,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名次的,训练时间达一年以上其在训教练员的奖金,按获奖运动员奖金的100%予以奖励;训练时间一年以内其在训教练员的奖金,按获奖运动员奖金的50%予以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的奖励,也规定两种奖金设置:一是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一年以内的教练员,其奖金按获奖运动员奖金的50%予以奖励;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两年以内按40%予以奖励;两年以上(含两年)至三年以内按30%予以奖励;三年以上(含三年)至四年以内按25%予以奖励。二是由县体校教练员或中小学教师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运动员获奖,其教师的奖金,按输送运动员获得金牌每人奖励1000元,二至三名每人奖励500元,四至六名每人奖励300元,七至八名每人奖励200元。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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