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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六年上调养老金 企业养老金月增140元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今年,全国月人均将增加140元左右。
月增140元春节前发放到位
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此外,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一次性缴足15年
会议指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没有参保,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基本养老保障。会议决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未参保集体企业今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
未参保集体企业今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养老金“七连涨”六年翻番
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0年,是养老金“七连涨”的第六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底的700元提高到1300元左右,接近翻一番。
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700元,全年约为8400元,而当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明显偏低。
要让退休老人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国务院决定从2005年起连续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共增加了240多元。
国务院在2007年8月份宣布,从2008年到2010年,再次连续三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三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增加额达到350元以上。
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总共增加了180元,而这6年则上调了600多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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