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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十)
【发布日期:2011-01-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26、实行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县有哪些?
答:永安、明溪、清流、大田、宁化、尤溪、将乐、泰宁、建宁、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新罗、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古田、屏南、长泰等25个粮食主产县。
27、水稻种植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造成水稻的灭失、死亡或植株损失率达50%(含)以上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8、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水稻播种面积计算,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每季度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费12元。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20%保费。
29、受灾水稻如何定损?
答:受损面积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损失程度根据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水稻田的损失率。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divide;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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