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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十四)
【发布日期:2011-02-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39、哪些船只可以参加渔船保险?
答:全省沿海各县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准的60马力以上的渔船,按照自愿投保原则,可以参加渔船保险。渔船上的渔网、货物、燃料、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40、渔船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分“全损险”和“一切险”,由渔船所有人自愿选择投保。
全损险——洪水、海啸、雷击、风暴潮、台风、暴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等灾害或事故导致渔船的倾覆、沉没;船舶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一切险——仅承保15年以下的钢质渔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上述全损险列举的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二是保险渔船在航行或捕捞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渔船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碰撞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的损失及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被保险人应承担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是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措施以及请求外力救助所支付的有效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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