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问答(十五)
【发布日期:2011-02-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41、参加渔船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和功率估算其实际价值,在实际价值的50%-70%范围内确定保险金额。
全损险: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保险费率为0.7%,5-10年的0.88%,10年以上的1.05%。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1.05%,5-10年的1.17%,10年以上的1.29%。钢(铁) 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一切险:钢(铁)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1.27%,5-10年的1.37%,10年以上2.10%。
财政给予30%保费补贴,渔船所有人承担70%。
4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2000年始实施以行政村为主的村级供水工程建设,2008年前采取定额补助办法,2009年起,采取人均补助办法。按照中央规划,东部人均投资标准487.5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60元,其余由市、县及群众自筹解决。
43、“造福工程”搬迁的对象有哪些?
答: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农民和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

分享至:
打印】  【关闭